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香港52岁男教师与11岁小女生发生性行为受审

2008年01月20日 00: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被控与1名11岁女生发生性行为的52岁姓赵小学男教师昨天在香港屯门法院提堂,被告毋需答辩,不准保释。

  案件押后到下月18日再提堂。法官认为,案件非常严重,控方有强而有力的证据,因此不准被告保释。

  案情透露,52岁的男教师与11岁的女学生,在荃湾一间公寓发生性行为,被警方一次例行扫黄行动发现。控方又指,被告曾经四次侵犯女童,包括一次非礼及三次发生性行为。

  辩方律师表示,被告任教师已三十年,会尽快辞去教席。

编辑:张明】
请 您 评 论                                 查看评论                 进入社区
登录/注册    匿名评论

        
                    本评论观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新闻网立场。
图片报道 更多>>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甘肃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已造成20人遇难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盘点世界现役十大明星航母舰载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13米高巨型花篮“绽放”天安门广场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中国首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日本发生列车脱轨事故 致9人受伤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沙特民众首都街头驾车巡游庆祝建国日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华 60佳丽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青海北部出现降雪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日关注>>更多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图片库服务】-【资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线索:(010)68315046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备05004340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