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刚升任为澳门建设办主任才六天的陈汉杰,昨日(十四日)以证人身份出庭就前司长欧文龙涉嫌贪污案作证。他在回应控方就某些公司竞投的事宜,有否直接与欧文龙接触时,与在检察院所作的口供出现明显矛盾,被助审法官赖健雄质疑其证言的可信性,指作假口供是严重问题。
据澳门日报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事件将交由澳门检察院立案侦查,陈汉杰面临有可能被起诉作虚假声明罪的危机。
现任建设办主任陈汉杰,调职前为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负责公共工程、公共基建项目。
一开庭,陈汉杰力图与前司长欧文龙划清界线,坚称直属上司为局长贾利安,无需直接向前司长欧文龙汇报,更推翻在廉署及检察院所作的部分证言。被控方问及理工综合体育馆的工程,他有否接获上级指示要新明辉中标。陈回应称:“没印象”。但承认通常大型工程都有指定,一般由局长向他传达指示,他再向下转达。
最终由新明辉竞投得的国际射击中心,陈汉杰称未能确认有没有接获指示。检察官郭婉雯再追问,关于在这项工程招标期间,有否接获上级指示,要评委会成员不要放工,以待贾利安接获上级指示,更改评分后才放工。陈亦答:“不记得”。
法官指司长无权变更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陈汉杰在廉署落口供时称,欧文龙曾向他解释,批给政府工程予一些特定公司,系顾及政治因素及平衡社会各方利益。他没有就关于某些公司竞投工程与司长直接接触,只是在港珠澳大桥的工程上,向司长汇报。
赖健雄指出,每项公共工程的招标都有承投章程,会列明评分准则,当中有否“政治考虑和平衡社会各方利益”这点?陈承认“没有”。既然章程中没有列明这条文,为何仍要以此作考虑?陈称:“这就是政治的考虑和平衡各方利益”,亦是上司贾利安向他传达的指示。故评分时会按章程规则办理,及后上级再会从政治考虑和平衡社会利益作决定,这是司长的权限。法官重申,司长无权变更结果。
法院宣读陈检院口供
检察官郭婉雯对于陈汉杰连番“不记得”的供词,认为与他在检察院所作的口供有矛盾,要求法院宣读陈在检院所作的口供,遭辩方律师反对。但反对不获法庭接纳。
岑浩辉宣读陈于今年五月在检察院所落的口供。陈接获变更标书的指示是由局长或司长直接通知,他再转达予下属郑岳威、刘振沧及陆惠财等。理工综合体的工程,在他印象中是有接获指定公司中标的指示;东亚运动会综合体和射击中心的工程,欧文龙都有作出“指定”公司“中标”的指示。
法官郑重质问陈汉杰,欧文龙是否有直接对他作出指示?陈回应,唔记得。法官则指陈现在就事件出现第三个版本,就是“不记得”。法官质疑陈汉杰口供的可信性,并吿诫他在检察院及庭审上均宣誓,声明全部属实,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证人胡乱作供,有可能令无辜者被判罪,亦有可能令有罪者被姑息。
事件转检院立案侦查
赖健雄要求记录在案的内容如下:“案件在庭审开始时,陈称欧文龙无直接指示的表述,与检察院所作的口供,存在明显的矛盾。基于此,开具此部分庭审记录的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二二四条及二二五第一款规定,事件将吿知检察院,以便立案侦查。”陈汉杰有可能被起诉作虚假声明罪。
有关意见得合议庭庭长岑浩辉同意,并将陈汉杰庭上证言,联同检察院陈述的部分,送交检察院侦查。中午休庭,证人离开法庭,被大批传媒追问是否觉得很无辜和被误解时,陈轻轻点头,一笑置之,登上汽车,未作回应。但香港传媒则理解为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