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已婚警员九年前透过报章征友栏认识了一名十六岁少女,双方随即发展为情侣关系,后分手但两人仍保持密友关系。去年十月十日,警员表示要到她家作客,涉嫌以暴力扯她的头发、并叉颈将其头“撼埋墙”继而强奸她。事主及后通知友人及男友并报警求助,警员被拘捕,但声称事主自愿与他性交。
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头发半秃、身型略胖及架起眼镜的三十六岁被告林文健否认一项强奸罪。现年二十五岁的女事主出庭作供,数度在庭上饮泣。
任职采购员的女事主供称,九八年她十六岁仍为学生,透过报章征友栏,以电话认识当时二十七岁任职警员的被告。未几两人即成为情侣,且不时有性关系。双方关系维持了三个月后,事主发现怀有被告身孕并告之被告,但被告却称“你多男友,我怎知个仔是不是我的?!”结果双方分手,不过两人仍有联络。
至去年十月十日晚上近十一时,被告致电事主询问其男友是否在家,并表示会到她家,当时独自在家的事主答应了他。控方律师询问事主为何要答应时,事主说:“一个朋友到我家作客好平常呀!”当被告进屋时事主只穿了一件小背心及内裤,并没有穿胸围。事主说平日她在家亦会如此穿,加上被告是她前男友,已看过她的身体,她认为被告不会侵犯她。
两人一起看电视后,事主表示膊头痛,被告遂替她按摩。两人入房继续按摩,事主躺在床上,被告按摩时却“越按越落”,更按至事主腰间,更脱下事主内裤,事主觉不妥,被告却叫她放心。但及后被告脱掉裤子,事主问他做什么,被告表示“我忍不住啦”,随即扯住她的头发,并把她的头“撼埋墙”,最后事主因害怕生命有危险,在逼于无奈下与他性交。被告离去后,事主遂把事件告之其女性友人和男友,及后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