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 曾串谋律师林炳昌等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被判入狱3年的先科国际前主席黄创光,弃保潜逃后仍下落不明,有传指他已逃回泰国,法官将黄的判刑押后至下月15日;至于接收贿款的两名银行及证券公司高层昨被判入狱1年11个月。
受贿的美国运通银行前高级总监梁志华(48岁)、汇盈证券有限公司部门董事总经理翁家添(40岁),被裁定罪成后已实时还柙监房看管;另黄创光(37岁)则被裁定一项行贿罪成,已遭法庭颁发通缉令。梁志华收取的40万贿款已充公,但由于廉署并非在同一地点起出翁家添的17万贿款,特区政府是否应一并收回则未有定案,有关聆讯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
法官麦健涛判刑时严斥,每一个社会角落都不容许贿赂的存在,贪污就如社会的大毒瘤,蚕食社会结构、降低公众的信心,必须施以重罚,以收阻吓作用,哪怕参与人士本身声名昭彰、人格高尚、或者社会地位崇高,也不能逃过实时入狱的判罚。
在考虑量刑起点方面,麦官强调,即使求情者赞扬他们的人品或工作态度,都不构成有效的求情理由,被告的行为毒害经济制度、破坏股票市场的名声,但顾虑到2人在04年被捕后一直未能受审,案件拖延3年至今年4月才展开审讯,认为延迟已经造成沉重的心理压力,是不能接受的,将刑期减至23个月。另外,麦官在判词中亦谈及欣赏各界传媒对于是次案件的相关报道。
梁志华的代表资深大律师金力生求情时指,美国运通银行并未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而先科国际的确拥有实际业务。梁志华在82年开始从事银行业,但04年遭运通银行终止雇佣关系后,3年来均没有任何公司愿意聘请他,他唯有经营私人生意;这些日子来,本案一共作出7次的审前复核,律政司决定先处理较复杂的妨碍司法公正案,有延误之虞。
另翁家添的代表大律师亦称,汇盈证券没有财政损失的风险,当年市场上亦出现一些利好先科的报告,他本人在商界高层中打滚多年,曾就任富丽华酒店的行政总裁,辩方同时呈上仁爱堂前主席庞维新、前法律援助署署长郑宝莲所亲撰的求情信,赞扬他乐善好施、诚实可靠。
据控方案情,先科国际原于04年7月7日上市,以每股1元3毫的价钱、配售1,900万股,4名客户透过美国运通银行,购买600万股份,让先科集资782万。翁家添则影响其证券公司分析员,撰写一份利好先科的报告。黄创光在04年7月,先后把40万及17万元给予梁志华和翁家添作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