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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带14岁女儿偷窃留案底 裁判官斥其应感羞耻

2007年01月24日 16:19

  中新网1月24日电 “店铺盗窃留案底,一生前途从此毁”。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母亲没有管教子女,竟还带同十四岁女儿及两岁幼子在百货公司内偷窃价值千元物品,但过程早被便衣保安员监视住。涉案母女二十三日承认盗窃罪后,裁判官直斥母亲连累女儿要留案底,应对所作所为感到羞耻。

  涉案一对母女,冯姓母亲三十七岁,女儿十四岁,两人昨于法院承认盗窃罪。控罪指两人于去年十二月十日,在将军澳东港城的一百货公司内,偷取衣服、食物及玩具等十多项物品,总值一千一百三十元一毫。

  案情指出,事发日下午冯妇带同女儿及两岁儿子到百货公司,便衣保安员发现冯妇拿着三条长裤,并携带幼子进入试身室,在外等候的女儿期间将一个袋塞入更衣室,不久母亲离开试身室,但手中只剩下一条长裤。

  保安员继续监视,见三人在百货公司内闲逛,期间不断从货架上拿取货品,最后冯妇与女儿合力将偷来的衣服、玩具及食物等,放入预先准备胶袋,保安员遂在门外将他们截停及报警,警察到场后,母女二人称因贪心而犯案,当时他们身上有二百余元。

  裁判官听取案情后,直斥冯妇连累女儿留案底,应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鉴于二人过往没有案底,暂准冯妇以五百元保释至二月六日,等候感化官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接受判刑,其女儿亦获准保释至二月七日,转往法院儿童法庭听取感化官及福利报告。


 
编辑: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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