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黑社会犯罪性质也有所改变,原先是低层次的运作,像走私手表,而且暴力性强,现在港澳台黑社会来内地多数“求财”,很多是做正常生意的,涉及的金额大了,暴力少了。
访谈对象
周心捷 广东警察学院刑事侦查学副教授,曾主持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研究。
南都周刊(以下简称南):香港的黑社会起源于旧时的民间秘密组织。您过去也研究过中国的秘密社会,黑社会与秘密社会有怎样的联系?
周心捷(以下简称周):黑社会跟白社会是相对的。白社会就是我们现在的社会,黑社会指一种地下的社会。一个县城,只有一个公安局、一个检察院、一个法院,但有些人弄个黑社会,就可以自己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去干预社会秩序。
南:香港黑社会算不算传承以前中国秘密社会特性最多的?
周:清朝我国南方数省及海外华侨中活跃着一个民间秘密会党——天地会,其名取意为“一拜天为父二拜地为母”,会内则通称洪门三合会,根据清代的档案资料记载,天地会起源于福建省的漳州地区。完全有证据显示,香港黑社会主要是从广东传过去的,广东又可以追溯到福建。
在香港,法律层面上没有“黑社会”的说法,他们叫三合会,香港O记叫有组织罪案三合会调查科。三合会,并不是特指某个组织。现在香港、澳门的很多黑社会组织名字都一样,比如“新义安”、“胜和”等,实质上只是一个符号。例如同样一个“水房”,里面派系也不同,1996年到1998年,澳门的“水房”组织还对抗了香港的“水房”跟“胜和”。香港的黑社会组织,有些小到我们不可想象,就三五个人。
在中国内地,“五五三”是恶势力的标准,就是说五起案件里三起是刑事案件,而且必须要有五个人以上。从这个定义说来,恶势力还不是黑社会,比黑社会差一点。内地“黑社会”的定性是法律层面的。公安部门打击恶势力不需要跟检察机关、法院沟通,但打击黑社会就不一样了。所以有时候报纸上写“广州又打掉了一个黑社会”,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南:香港黑社会在内地举行一些组织仪式,譬如成员烧纸升迁,内地警方一般如何处理?
周:有时候境外的社团要来内地搞生日聚会,或者黑社会一些老大死后到故乡埋葬,有些会搞一些比较大的送葬仪式,内地警方也会严密监控,尽量把社会影响降到最低。
1900年,广东就有全国首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判例,有六个人到深圳搞职位升迁仪式,他们从草鞋四九仔升级到红棍,回香港时,其中五人被内地警方抓获并判刑。全国的高检、高院都参与了这个案例。当时有个规定,香港三合会组织来内地发展黑社会要被判刑,高级的成员过来更是要被惩处。
南:广东黑社会组织有何特点?
周:在广东,黑社会类型是多层次的:有来自境外的,也有非常简单的模仿复制,喝个血酒,斩个鸡头,弄一个名号。来自境外势力的黑社会组织也分几种,有些来扩展势力,有些为投资服务业。
南:从趋势上说,境外黑社会组织向中国内地的渗透呈现何种状态?
周:1981年,我们在深圳的沙头角发现了4个“入口”的黑社会组织,到1990年代这个数字是29。不过,一般到内地的黑社会成员,包括一些三合会组织的龙头老大,很多不是来犯罪的,是入境观光、探亲、消费、旅游的,内地警方掌握着他们大部分的情况,如果他们是来搞社团活动的话,内地警方也会知道。
南:这种人员出入是否增加罪案发生风险?
周:港澳黑社会在内地犯罪率,到1990年代中下期,也就是香港回归到澳门回归前后已经在下降,这跟警方不同阶段加大工作力度有关。
1983年,新中国第一例蒙面抢劫银行案件,就是香港黑社会“水房”的歹徒干的,这个歹徒后来在“严打”中被枪毙。
现在黑社会犯罪性质已有所改变,原先是低层次的运作,像走私手表,而且暴力性强,现在港澳台黑社会来内地多数是“求财”,很多是做正常生意的,涉及的金额大了,暴力少了。
在1990年代初,公安部久提出,内地警方对境外的黑社会分子,有三大原则:第一个是不得入境发展组织,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第二是不能将内地作为避风港。台湾很多黑社会犯案分子在台犯案后,会利用两地的司法隔阂,把内地当作避风港躲避;第三个原则是,不准到内地来进行刑事犯罪。
南:对黑社会的打击,内地和香港在手法上有什么不同?
周: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就是广东、福建、重庆之间也有大同小异之处。香港方面的情报做得非常好,他们在1956年就专门有反黑组,更专业。在内地,类似的犯罪我们以前叫流氓罪,1997年修订《刑法》后才有聚众斗殴等罪名的区分。内地与香港都是不断走向完善的。(炫风 黄薪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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