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6,京港经贸合作会议(2004年9月)
2004年9月,京港共同签署了“经贸合作会议”合作机制。
第一层次为京港两地行政首长高层会晤;第二层次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和香港财政司司长主持,负责落实具体合作计划;第三层次由双方的联络办公室主持,负责日常沟通。京港合作以经贸为主,涵盖文化、旅游、环保、人力资源和奥运经济等7大领域。
该机制建立以来,京港两地在重点领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较好效果。近期,两地将围绕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的机遇,全面落实CEPA各项措施,着重在经贸、教育、文化、旅游、人才、环保和奥运经济等多个领域推进合作。
点评:北京在借鉴香港的总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而香港对北京城市建设应从目前主要的基建层面拓展到更深层次的城市规划发展。
NO.7,津港长期经贸合作机制(2005年9月)
2005年9月在香港举行的“天津周”活动期间,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与香港贸发局签署了长期经贸合作机制协议书。次年7月,两机构在天津联合举办了‘津港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研讨会暨香港贸发局服务展示活动。
津港长期合作机制重点推动了三方面的合作:香港可以充当服务天津的资金管道,为天津引来大量港资和国际资金;津港在发展海港业务上,可以成为理想的伙伴;香港可以成为天津企业联系国际的商贸平台。
点评:天津传统制造业比较强,香港服务业比较发达,有很大互补余地。下一步天津应该加强学习香港的金融发展经验。
NO.8,粤港卫生应急合作机制(2005年11月)
2005年11月3日,在SARS、禽流感肆虐之后,广东省卫生应急考察团与香港卫生署共同举行“粤港流感和禽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会议”,旨在加强粤港卫生应急交流与合作,构建粤港卫生应急联动机制,提高非典、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能力。会议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加强监测合作;二是健全预警机制;三是实施联防联控;四是技术资源共享。
点评:这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今后公共卫生事业应该形成社会化、全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NO.9,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2006年9月)
2006年9月14日,商务部和质检总局在深圳联合召开了首次全国供港澳农产品工作会议,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澳门民政总署相关官员与会。会议签署了《供港澳农产品检贸合作机制》备忘录。该机制确定,在进一步密切部门间合作的前提下,通过进一步加强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场所的注册、备案管理,提高准入门槛;切实加强对生产、加工基地的监控工作;大力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加快电子监管推广;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保障港澳农产品市场繁荣稳定。
目前,本港80%活大猪、50%活鸡、所有活中猪和活牛,澳门市场所有活畜禽,以及大部分鲜蔬等由内地供应。
点评:卓有成效,但香港方面缺乏与内地基地、基层生产组织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因过于被动而增添不放心的因素,有较大改善余地。
NO.10,《“十一五”与香港发展》行动纲领(2007年1月)
2006年全国两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首次将香港列入,明确表示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信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2006年9月,香港召开“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工商界、专业界、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社会人士,共同探讨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下香港未来的发展。2007年1月15日,港府公布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报告及行动纲领,积极回应国家“十一五”规划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该“行动纲领”共有50项策略性建议和207项具体建议,内容包括发展和利用“香港品牌”,更充分地发挥CEPA的潜力和效益,提高跨界货运的成本效益,积极推进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专业界别与内地同业的合作,提高香港的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巩固香港世界级创新科技活动的区域枢纽,加强与内地的人才交流及科研合作,推动香港成为亚洲重点数据中心等。
点评:应该说这是截至目前最为重要的一个融合机制,它有利于把香港纳入国家的宏观发展战略,使内地真正成为香港发展的大后方。香港应该在如何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就如何融入内地、创新合作模式继续加强研究。(王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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