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壹传媒集团旗下刊物《壹本便利》周刊,去年六月刊登十四岁女歌手李蕴的湿身照片,涉嫌违反儿童色情物品条例,总编辑等三人被起诉,经连日审讯后,裁判官昨日裁定罪名不成立。香港《大公报》今日发表社评表示,对这一裁决结果,相关周刊及其所属集团当然会视为是什么“新闻自由的胜利”,欢呼一番;但是,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少女的家长来说,裁决传达的决不是一个值得肯定的讯息。
从昨日的裁决发言看来,裁判官只从“技术”层面作出衡量,完全没有考虑到有关周刊炮制此辑照片的动机、过程以及照片刊出后对青少年意识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取向令人惊讶。事实是,据李蕴母亲在庭上所述,当日该周刊记者邀约李蕴拍照,本来提供的是一般少女服装,但去到拍摄现场却变了性感小背心;拍摄过程中,记者要求李蕴解开胸前钮扣,又不断向其上身泼水以造成“湿身”效果。其后照片刊出,更被冠以“十四岁初熟李蕴”的大标题,文内又有“标致脸孔、初熟身段”等标题,如此该辑照片拍摄的真正动机和意图为何,如何刻意炮制、渲染对未成年少女的“性幻想”,实在已不言而喻,所谓照片“只是显示胸部黑色阴影”,难道还不足够,真要赤裸袒裎才足以证明拍摄者的立心不良吗?
辩方在庭上狡辩称,拍摄照片只是为了描绘李蕴加入娱乐圈的“成长经过”和“心路历程”。这一狡辩的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难道少女“湿身”展示未完全发育成熟的胴体、放在报摊上十元八块任人买回家“欣赏”就叫做“成长道路”和“心路历程”,如此娱乐圈不是成了“人肉市场”和少女陷阱了吗?
社评指出,香港部分传媒及周刊为争夺市场,不惜派遣“狗仔队”四出跟踪、偷拍,种种恶行,早已为社会人士及家长千夫所指。去年某周刊偷拍女艺人钟欣桐后台更衣的照片,被各方猛烈抨击,影视及娱乐事务审裁处收到的投诉达到二千多宗;此次李蕴的湿身照片刊出后,审裁处亦接到逾百宗投诉。而有关报道图文,意识极为不良,对青少年影响尤为恶劣,令他们错误以为只要肯“脱”、肯“湿身”就是成名快捷方式,师长父母之言只会成为“耳边风”。香港法例是保护青少年儿童的,“湿身”照片并非“道德争议”;《壹本便利》狡辩得以脱身,只能令人叹一句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