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5日电 一项谈论多年,对在中国外商影响重大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于二十四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修订内容主要是把内资及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统一,新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香港《大公报》二十五日的社评指出,中国进行税改的条件日趋成熟,如能实行,将可促使中国税制更趋合理。
社评表示,二十年来中国引资不断上升,至今每年实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已达六百亿美元之巨,多年来居发展中国家引资首位,更直迫主要发达国家而居世界前列。在促使中国成为引资大国中,固然有众多的优势因素,无疑减免税项有一定贡献。特别是中国原来的所得税率超过三成,远较周边地区及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税率为高,故为引资有减低必要。
另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企业施行差别税率的歧视性税制,原则上有损公平竞争,不利市场机制发育,还可造成各种市场扭曲及不正常现象。由于内资及外资所得税率相差甚远,前者高逾三成,后者为一成五或更低,故引致许多内资企业想办法变成外资,把资金拿出国后绕回来投资而形成“假外资”。这种资金,过去有估计可达总引资的二成或以上。因此,消除外资优惠以使内、外资能更公平竞争,并由此消减各种扭曲,早在九十年代已为经济学界所极力推动。
社评称,近年社会上要求及经济上需要统一内外资税率的压力日高,而进行税改的条件亦日趋成熟,主要原因有:(一)外资已大量进入中国,中国亦资金不缺而反有外汇过剩问题,故无必要再由优惠引资,以免造成更多资金进入。目前中国经济旺盛而营商环境日佳,外资对在华业务前景信心增强,乃推行税改良机。(二)入世扩大开放后,外资更多并更深地进入中国市场,对本国经济及企业影响日大,如仍保留税务优惠,将对本国企业及民族产业发展不利。对一些守法而又无法由外出转回的小型民企,不利影响尤大。(三)财政实力增强,可承受税改带来的减收。由于不可能把外资税项提至与内资看齐,因此税率只能中间落墨:外资加点内资减点,而这将造成税收损失。
社评指出,总之,中国终下决心统一所得税率,了结了多年议而不决的政策问题,确是一大进步。今后宜继续跟进,检讨其它的外资税费优惠,使内外资竞争环境进一步拉平。同时,还要加强监察,防止地方政府以各种或明或暗手法,补回中央加税对外资带来新增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