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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仆难当,作为社会主人的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
香港的官难当。
几年前,大名鼎鼎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因为“避税买车”而被迫辞职。最近,两大高官又先后离职,先是刚任廉政公署专员的前教育局秘书长罗范淑芬女士,因被“独立调查委员会”认定干预学术自由提前退休,接着是广播处长朱培庆因为“艳女夜游失措”而下马。
香港公务员必须谨言慎行
其实,这些人的言行并不违法,但是根据香港“公务员品行总则”,公务员不得有任何令人怀疑公务员队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声誉受损的活动或行为,否则将受到纪律处分。“品行”“公正”“政府声誉”,是上述事件的关键词,也是比法律要求更高的道德标准。正是这些道德标准,决定着香港的公务员必须谨言慎行。
这就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老百姓能说的话他们可能不能说,老百姓能做的事他们可能不能做。当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不就是这个道理吗?
因此,在法治社会,当官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公务员职业也不是很多人的第一选择。事情本来就应该这样。如果当官的自由太多,权力太多,大家都想去做官,老百姓就不自由了,权利也就少了。
违法将使退休待遇归零
法治社会的“官”就是公务员,公务员的英文是“civil services”,是为社会和公民服务的意思。用我们的话说就是“人民的公仆”。试想,如果一个家庭的仆人一天到晚对雇主颐指气使,社会岂不乱了章法?
话虽如此,公仆可是掌握着公权力的人,掌握着资源分配。同样是“仆”,公仆与家仆可是完全不一样。正因为如此,必须有一套机制来约束公仆。
在香港,最重要的约束机制当数廉政公署。过去,廉政公署只对总督负责,今天只对特首负责。廉政公署管的主要是公务员、甚至是社会力量如公司的违法行为,公务员一旦被廉政公署侦察而认定有违法行为,公务员退休以后的优厚待遇就归零。冲着退休后的优厚待遇,公务员一般都很谨慎,不敢越雷池一步。
三道机制管束官员言行
但是像梁锦松等人的法律范围之外的行为不是廉政公署的管辖范围,怎么办呢?
第一是自我约束,也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事务局依据“公务员品行总则”进行审查,对号入座,如果言行有违公正并有损于政府声誉,对公务员做出纪律惩戒。内部处理一般都不至于影响公务员的一生,比如特首董建华对梁锦松的“避税买车”案只是口头谴责,至于罗范淑芬是否干预学术自由,也不是“公务员品行总则”所能定性的。
第二个机制,则是由特首指定法官负责组成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成员均是德高望重的社会名流。如果“独立调查委员会”认定某人的言行不当,舆论的压力就迫使他很难继续做下去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约束机制是新闻媒体。我们知道,香港媒体的名声并不好,记者被称为“狗仔队”。很多记者主要以探听他人隐私、搬弄是非为生,混淆视听更是常有的事,因而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都不高。但是,当名人和公务员的言行有问题时,他们可就派上了用场,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压得“问题官员”喘不过气来,最后只有辞职一条路。
就这样,在香港,体制内的权力约束机制和体制外的舆论监督机制,共同构建着“规矩矩阵”,管束着当官的言行,守护着一个社会缺一不可的法律防线和道德底线。(杨光斌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