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是人们熟悉的治港方略。无论是“一国两制”还是高度自治,都离不开人,也就是港人。
回归以来,香港是否实现了“港人治港”?港人又是如何治港的?
要了解“港人治港”,首先要了解回归之前的情况。1997年7月30日之前,香港是由港英当局管治的,最高权力者港督由英国派来。香港的行政大权长期是由英国官员控制的,虽然华人公务员甚至高级官员逐渐增加,但是决策大权始终在英国人手中,华人官员只是执行者。也就是说,回归之前是“英人治港”,港英当局执行的政策,始终是从英国的利益出发的。
回归之前,中国的中央政府就为回归后香港的“港人治港”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和颁布了香港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港人治港”。有了这一法律的框架,“港人治港”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任行政长官在回归前根据基本法产生,并获得中央政府的任命。以行政长官为首的特区政府主要高官以及立法会主席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全部由香港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力来自中央政府,以行政长官为首的高级官员由中央任命并且向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是“港人治港”的前提。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港人是拥有居留权和定居香港的人士,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国籍的居民,但也有数十万的外国国籍但又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居民。这些在香港工作和居住的外国籍香港居民,也是港人的一部分。
最近有香港报纸刊登文章,认为香港并非“港人治港”,而是外国人治港,其理由是,香港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有比较完备的法制,但是与此有关的重要金融机构和法律界的高层有许多外国人,作者据此得出了这个结论。我觉得这个结论是无法成立的。香港长期以来是金融中心,不仅是金融业,许多行业都有外国专业人士任职,他们不仅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还必须拥有经验。专业人士,特别是公营机构的高层管理者,往往是由特区政府在全球范围公开招聘和挑选的,绝少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况。根据香港的入境条例,中国内地和外国人士,只要合法长期在港居留,就可以成为香港居民。在香港工作和生活的外国籍居民的合法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是港人的一部分。中国籍港人构成了香港特区政府以及立法会、司法系统的主体,外国籍港人在金融和法律界的任职,并不影响“港人治港”,或者说,也是“港人治港”的组成部分,符合基本法,也反映了香港作为国际化都市的特点。
香港不仅真正实现了“港人治港”,而且治理得很不错。回归后经历了亚洲金融风暴和非典的考验,进一步巩固了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三大中心地位。港人能治港,港人能治好港,过去的10年以及今后的岁月都将证明这一点。(何亮亮 作者为香港凤凰卫视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