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巨贪”欧文龙获刑二十八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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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巨贪”欧文龙获刑二十八年半
2009年04月22日 17: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澳门四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毕永光)因受贿及洗黑钱罪被重判监禁二十七年的前澳门特区政府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今日再度因一宗新的受贿指控被澳门终审法院裁定加刑一年半。

  在欧文龙已判决的贪污案之外,澳门检察院经调查再指欧文龙收受商人林伟及建筑商陈连因贿款,在多宗批地及工程批给中大开方便之门。涉案的林伟、陈连因夫妇已弃保潜逃,并被国际刑警通缉。

  今天上午十时,由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法官朱健及利马组成合议庭,对欧文龙被控十九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五项洗黑钱罪及四项滥用职权罪作出宣判。岑浩辉在宣判中指出,欧文龙身为特区政府工务领域主要官员,不顾职责义务,无视法规,把行政审批程序变为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极大破坏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判决称欧文龙二十四项贪污及清洗黑钱等罪名成立,四项不成立,连同上一宗成立的罪行,判处入狱二十八年六个月,罚款二十四万元。

  欧文龙于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被捕,翌年十一月五日在终审法院受审,去年一月三十日被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洗钱、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名成立,判处监禁二十七年。

  终审法院在判词中表示,欧文龙首阶段监禁二十七年的判决已失效。综合两个阶段审判,欧文龙共八十一项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数独立计算,欧文龙需合共监禁三百六十八年九个月。但根据澳门法律,数罪并罚刑期上限为三十年,综合首阶段审判,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二十八年半。(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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