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二月二十五日下午经细则性讨论后,高票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图为法案通过后,议员们纷纷举手发言。 中新社发 毕永光 摄
中新社澳门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毕永光)澳门立法会今日下午经细则性讨论后,高票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
《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俗称“廿三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法》共十五条,规定了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七种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二十八名澳门立法会议员出席了今天下午举行的全体会议。立法会主席曹其真主持会议,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等政府部门代表列席了会议。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冯志强介绍了该委员会多次会议后形成的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意见,认为该法案符合《基本法》规定的依据及要求,符合填补澳门法律体系空白的需求和要求,符合保护居民权利与自由的要求,符合澳门《刑法典》关于刑罚与刑罚幅度的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
会议将《维护国家安全法》十五条内容逐条进行讨论表决,大部分条文获全票通过,所有条文均高票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讨论表决期间,对于议员提出的质询,政府代表作了回应和解释。
《维护国家安全法》通过后,议员们纷纷发表声明,普遍认为该法案通过,可使得澳门有法可依,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有利维护澳门长治久安。因健康原因未出席会议的周锦辉议员发表书面声明,支持立法。
去年十月二十二日至十一月三十日,特区政府将《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咨询。后来,根据收集的意见对法律草案做了修改,并于十二月中旬将法案提交立法会。
今年一月五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了该法案。之后,特区政府根据立法会提出的意见,于二月三日提交了修订后的法案文本供立法会表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