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一月二十一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回应美国国会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二00八年报告中对香港的评论时强调,按照《基本法》实行普选是香港的内部事务。特区政府及中央会按照《基本法》处理有关事宜。我们希望并相信外国政府和国会会继续尊重这个原则。
港府发言人表示,“对于报告提出没有根据的评论,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可让人大常委会拖延迈向普选的进度,特区政府感到遗憾。事实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达至普选的时间表,为香港的政制发展迈出至为重要的一步。随着普选时间表经现已订定,接着须由香港自行建立共识,以期于二0一七及二0二0年落实普选。”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0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港府发言人表示,关于将来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普选模式,特区政府未有任何定案。然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明确了当于二0一七年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时,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由全体已登记选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
“至于其他有关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议题,包括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及功能界别的未来路向,香港社会将有充分时间作讨论,”发言人说,“将来的普选模式,必须按照《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程序,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以及争取大多数市民所支持。特区政府会致力就提出的模式在社会内凝聚共识,以达至普选。”
发言人指出,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虽然在二0一二年不会实行普选,但二0一二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可进一步民主化。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于二00九年上半年内就二0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谘询公众。由曾荫权领导的现届特区政府的目标,是在任期内处理好二0一二年两个选举办法。这可为二0一七年及二0二0年分别达至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铺路。
发言人说,在二0一二至二0一七年间,第四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立法会须一起解决有关普选行政长官模式的议题。于二0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则须与于二0一六年组成的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二0二0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这位由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将具广泛公众支持,能带领香港社会解决这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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