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公开提到对基本法起草的几个意见:基本法“宜粗不细,要原则一点”;不赞成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宜全盘西化;普选之事,主张采取逐步过渡和渐近方式;中央政府不干预香港的具体事务,但如果香港出现破坏力量,中央应该有所干预。
上述几方面内容,在后来确定的《基本法》中都有体现。花了整整五年时间,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架构的《基本法》正式颁布,正式将“一国两制”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念落实到法律当中。
政改方案冲击香港社会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一场政治风波后,中英关系几近破裂,香港人心浮动,出现移民潮和转移资金的趋向。
1992年7月,末代港督履新香港。被香港市民称为“肥彭”的彭定康,几乎从一开始就与中国政府以及香港议员关系紧张。10月,彭定康发表了任内第一份施政报告,提出政改方案,改革立法局的选举制度。除了要“两局分家”,取消所有委任议席,还新增九个功能组别议席,使所有在职人士都有资格投票(变相地使这九个议席成为直选议席),以加快香港的“民主步伐”。但中国政府随即提出强烈反对,指出政改方案未曾咨询中方意见,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同时表示将在香港回归后取消有关方案。
尽管受到中国的强烈反对,彭定康的政改方案仍然成功地在1994年6月30日获立法局通过,并在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中落实。
围绕香港政改问题,中英两国进行了十几轮谈判,均无果而终。于此,中国政府明确表明放弃“直通车”,不让在1995年当选的立法局议员过渡到特区立法会。
而彭定康自宣布政改方案以后,任内再没有被邀请与中共领导人会面。怡和洋行的老板说起彭定康的卤莽,将他在香港的表现形容为“一头狂牛冲入缸瓦铺”。
为了保证1997年回归后政权稳定,中方决定另起炉灶。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而一年后,香港布政司向港英政府各部门发函,责令香港政府的公务员不得与该委员会有任何接触。
不过,在1995年以后,随着九七回归的临近,中英两国关系开始出现回暖迹象。迁往多伦多、东南亚等地的香港人也陆续出现回潮。90年代起中国的高速发展已经验证了当年邓小平的预言:“我们这个国家这几年发展起来了,是个兴旺发达的国家,有力量的国家,而且是个值得信任的国家。”
而这一切,为香港的顺利回归,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