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二十六日电 题:驻港部队:没有军号的军营
作者 陈栋梁 陶社兰
从香港特区最北面的石岗到最南端的赤柱,记者所到的军营,到处都是静悄悄的。没有军号的军营,原因无它:依法驻军,依法治军。
驻港部队政委张汝成中将接受中新社记者访问时说,在“一国两制”条件下驻军治军,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全新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特殊的环境和使命,决定了驻港部队在建设、管理和运行方面,与驻内地部队有着许多不同。在香港这个高度法制化的社会履行防务,必须依法驻军治军,做到“遇事依法办,执勤不扰民,守法做模范”。
在香港,与驻军有关的法律有近百部。而十年来,军委总部专门为驻港澳部队制定颁布的法规政策也有上百个。驻港部队从组建开始,就特别强调依法驻军、依法治军的意识。在中环驻港部队总部大厦,记者看到,镌刻在整面墙上的香港驻军法全文格外醒目。
十年来,驻港部队组织一百八十多次实弹射击,九百八十多艘次舰艇出海、近五万架次飞机升空,部队八次轮换,九万多台次车辆进出香港,两万余名退伍老兵离港,没有出现任何违反法律的人和事。
为了遵守香港噪音管理法规和市民的生活习惯,驻港部队所有营区一律停放军号,改用闹钟。部队进港后,每次实弹打靶,都按照法律程序提前在港府的《宪报》上刊登公告;直升机升空、舰艇出海,坚持按法定程序提前向特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军车过桥,穿越隧道,一律遵章缴费。
有段时间,有市民反映,空军部队在进行直升机飞行训练时噪音大,影响休息。驻军非常重视,他们根据香港居民晚睡晚起的习惯,做出规定:上午训练时间推迟到九点以后开始,晚上提前在二十二点结束,飞行高度再提高一百五十米。
驻港部队设有法律处,这在全军同级单位中是唯一的一个。处里参谋全部是硕士以上学历,英语达到六级。法律处处长程东方是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曾在解放军军事法院工作,进港之前在海军军事法院任职。
据程东方介绍,十年来,学法、懂法、知法,已成为驻港部队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一次“法规月”活动,每月上好一堂法制课,每周组织一次学法课,每次重大活动首先对照法律条文。他们先后编写了《香港驻军军人法律指南》、《军人进出港法规知识手册》等二十多部具体化的实施细则,依据香港基本法、驻军法制定了五十三部法规,形成了具有驻军特色的法规体系。驻军开展在港内的军事活动之前,驻军首长在进行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征求法律处的意见。
舰艇大队勤务船中队长吕钢说起这样一件事:舰艇去西部海区训练,经过大屿山西部一个海洋自然保护区。按规定,各类船只必须在该区外一海里通过。为更好保护珍贵海洋资源,舰艇大队专门修正航线,在该区三海里外通过,绕道而行。为此,要多走一小时的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