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版权条例》新例今年4月生效至今,全港500多间影碟租赁店,近半年最少约20%(逾100间)已结业。
经侦查发现除因经济不景外,另一主因是不少“租碟黑店”违法经营、蚕食守法租碟店的盈利,手法包括把零售版廉价影碟“鱼目混珠”改作出租用,有黑店更声称经营“二手影碟出售及回收”,实乃变相出租,以回避支付租赁版权费。
黑店借此生意滔滔,但业界担忧有更多正当租碟店会因此结业。为遏歪风,代表发行商的香港影视发展基金会透露,考虑本月内率先向顽劣黑店发出传票逼店主上庭受审,基金促请特区政府降低《版权条例》举证要求,以助打击黑店。
今年4月实施的《版权条例》修定案,要求全港500多间影碟租赁店,若日后要出租影碟,必须改用含租赁权影碟,因“租赁版”影碟一般较零售版贵三成,租碟店代表恐生意成本会大增。
半年后的今日,电影租赁业大联盟发言人黄锦安称,经济不景,加上很多黑店违规经营回避支付租赁版权费,致近月已有逾百间小型租碟店结业,情况恐恶化。
记者所见,较普遍黑店经营手法是“鱼目混珠”,即是向发行商购买零售版影碟(不可出租),然后充当贵价的租赁版非法租给顾客。以马鞍山区一租碟连锁店为例,该店货架上不少出租影碟空盒都写着是租赁版,但当记者试租《文雀》及《太空奇兵•威e》两影碟时,发现虽然商店单据列明出租的是租赁版,但记者拿到手的影碟并无“租赁”字样。
发行《文雀》的寰宇激光录像有限公司,其职员接受电话查询时证实,没租赁版字样的《文雀》影碟依法不得出租,公司会研究跟进。
相对于鱼目混珠,长沙湾元州商场一租碟黑店的“二手影碟出售及回收”手法更明目张胆,该店内多出首轮影片二手影碟声称“只供出售、不设出租”,但其实该店承诺可回收该店出售的影碟,故所谓卖碟,等于变相违法租碟,却毋须购入租赁版光盘。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回应时承认,这种出售及回收影碟手法也可属租赁活动,局方呼吁租赁店勿违法经营。
电影租赁业大联盟发言人黄锦安不满黑店愈来愈多,对守法租碟店不公平,又不满发行商迟迟未有积极对黑店采取法律行动。
代表影片发行商的影视发展基金会主席龚德民承认,早已得悉有黑店以鱼目混珠及回收二手影碟方式违法经营。他预料最快这个月内,基金会将采取强硬法律行动,即首次向部分租碟黑店发出传票,传召店主上庭及要求赔偿,希望收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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