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就东望洋灯塔周边地区的建筑物高度限制终定案,并以行政长官批示于16日颁布落实。其中,澳门金融管理局旁边一幢兴建中的超高层楼宇因图则超过该区新订定的限高,特区政府将要求地盘实时停工,跨部门小组也将与有关发展商磋商“削高”及相关的补偿问题。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东方拱门”侧多幅地段的高度限制订为海拔90米,与前面的新口岸区、皇朝区看齐。
2.8平方公里范围限高
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则指出,为了加强对世遗景点及四周环境、景观的保育保护,特区政府听取了世遗专家的意见,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调整了松山灯塔附近一些地段建筑的控制性指标。他表示,特区政府非常重视居民意见,并将环境保护和对世遗景点、景观的保育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澳门土地工务运输局、文化局16日联合举行记者会,介绍新的限高方案。限制东望洋灯塔周边约2.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发展楼宇高度,并划分了11个区域不同的高度规限,当中有3个区域的限高在海拔52.5米;有4个区域限高在海拔46至47米,建筑物容许高度最高的2个区域也不得超过海拔90米。
有关高度限制已通过第83/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于16日《政府公报》刊登。
中联办地段无碍景观
楼高海拔88米的中联办新大楼工程座落的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东方拱门侧的多幅地段,原来的限高批示在前年取消后,于新的批示订定为海拔90米。
工务局城市规划厅代厅长刘榕表示,这几幅土地的限高问题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有关单位循不同渠道收集到居民、专家学者发表的意见超过300条。
澳门特区政府也曾咨询世遗专家的意见,世遗专家也到现场视察过。专家认为,该区建筑物90米限高,对灯塔本身的景观影响较低。因此,综合居民及专家的意见后,该区90米限高是合适的。
超高楼将停建商赔偿
近年惹来街坊反对、若宪马路一个施工中的超高层地盘,则因为抵触新的限高批示而有可能要“半途腰斩”。按新的限高批示,该区建筑物不得高于海拔52.5米。但该幅楼宇已批准的建筑高度达海拔126米,超出限高一半有多。
工务局长贾利安表示,该地盘已建的上盖高度尚未超过52.5米,但无论如何,批示公布实施后,这些新建筑同样要遵守新的限高要求。因此,工务局将要求有关地盘实时停工。
工务局、文化局、物业登记局、财政局、地籍局等部门将组成跨部门小组,与有关发展商磋商削减楼宇高度及赔偿等问题。
政府将严守世遗公约
特区政府官员16日在记者会上多次强调,这些地区是在世遗核心保护区及缓冲区以外,加上澳门地方非常有限,人口密集,因此,须在世遗保护及城市可持续发展两者之间寻求平衡。
文化局副局长陈泽成相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中心理解及支持澳门特区政府的决心和努力,以及将要面对的协调问题。特区政府也将严格遵守世界文化遗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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