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情况有增加 澳门引入"将功赎罪"打击贿选
2008年02月28日 14: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2月28日电 有见澳门贿选情况愈见严重,为防止有关行为在明年两大选举中再次肆意舞弊,澳门特区政府决定加大打击贿选的力度,通过修订三项选举法引入“将功赎罪”、增加对贿赂候选人或准候选人入罪等措施,多渠道打击贿选、提高选民及候选人,甚至全社会的公民与守法的廉洁意识。
据澳门《市民日报》报道,据特区政府表示,零一年的立法会选举中,贿选举报不到一百宗;及至零五年增至四百二十三宗,反映贿选情况有蔓延趋势。所以,在新修订的三项选举法咨询文本中,作出了以下建议:一、增加对贿赂候选人或准候选人入罪的规定。二、增加对不当地透过他人作选举宣传以规避选举开支上限行为的处罚。三、受贿者“将功赎罪”可以免责。四、从多个方面加强打击贿选,包括延长对贿选犯罪的追诉时效,建议由一年改为两年;优先审理相关案件,加快审判效率。
另外,虽然选举法对竞选活动的财务资助有所规范,但有关规范并不健全。所以,是次选举法的修订还进一步规范了对候选名单的捐资规定:一、任何时候以选举为目的的捐献,包括现金、实物等任何形式的捐献,都必须申报及公开;二、如捐出之物为实物,应由候选人透过声明申报每一实物的合理价值,而选管会有权要求财政局进行估价以核实申报的价值;三、为确保捐款人为澳门永久性居民,应规定超过一定金额,例如澳门币一千元的捐献一律必须缮立收据,并保留捐献物所作的价值的副本。但如捐献属实物者,更应附同捐献人就捐献物的价值所作的声明书。至于以匿名方式作捐献超过一定金额,有关捐献应透过政府转送慈善机构。
【编辑:吉翔】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