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0日电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疑似艺人裸照事件引起香港个人私隐专员公署关注,私隐专员吴斌表示,此事件是一个不幸例子,显示在网上泄漏个人资料对个人造成的严重伤害,认为有关单位有需要更改条例,把未获同意下泄漏或售卖个人资料列作刑事罪行。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表示,照片属个人资料,未经相片持有人同意下,取得计算机内的相片违反个人数据私隐条例的原则,但公署至今并无接获任何有关投诉,但已联络警方,继续注意事态发展。
由于目前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非刑事罪行,违反者没有按该处的指示纠正情况才属罪行,吴斌认为,有关单位有逼切需要修例,将未获同意下蓄意取得、披露和售卖个人资料的行为列为罪行,以阻止网上不负责任行为。
吴斌19日表示,公署去年共收到937宗投诉,较前年同期收到的1025宗投诉下跌0.6%。在这些投诉中,690宗投诉私营机构、117宗投诉公营机构,其余投诉人属个别人士。在被投诉的私营机构中,涉及电讯业占最多,其次为财务机构及物业管理公司。
吴斌说,在投诉结果方面,公署在2007年共对921宗个案完成调查,当中26宗须进行正式调查,有128宗通过调解解决,其余包括投诉人撤回、缺乏表面证据等。在2007年,共发出了14个执行通知,指令有关数据使用者采取指明步骤,以纠正违反事宜。专员也发出了61封警告信,以及把8宗个案转交其它执法机构检控。
对于最近的网上流传照片事件,吴斌对事件表示关注,他说:“这次事件是一个不幸的例子,显示了在互联网上泄漏个人资料可以对个人造成严重伤害及尴尬。作为个人资料私隐的监管者,我很关注任何涉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条例’)的事件。在未有确认一切有关事实之前,专员不会对此事件或任何其它特定个案做出评论。”
吴斌表示,一般来说,如从照片可以切实可行地直接或间接辨识一个人,则有关照片属于条例所界定的“个人资料”。
吴斌说,数据使用者和数据当事人在互联网上载自己及他人的照片时,都应该小心。照片和个人资料一旦在互联网上曝光,便有机会遭人滥用。计算机内敏感或重要的个人数据应加密储存,防止数据被盗用。计算机维修时,数据使用者应先抽出硬盘或清除硬盘内的个人资料。另外,也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公司维修,而维修人员也应遵守条例的规定,尤其要符合条例内的上述的保障数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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