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涵盖范围扩大至保护受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儿、孙女、兄弟姊妹、叔伯舅姑姨、甥侄、堂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或该等亲属的配偶,或配偶上述亲属骚扰的人士。受害人即使不与施暴者同住也将受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明日刊宪,下周三提交立法会,预计明年夏季前完成立法。
现行《家庭暴力条例》下,只限有婚姻或同居关系的人士及同住的儿童才受条例保护。特区政府表示,为避免儿童受父母一方虐待,另一方不愿公开事件的情况,建议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起诉监护人”,包括邻居、老师等,代为向法院申请强制令。法院将获赋权,在发出禁止施虐者进入某些地方的强制令时,可更改或暂停执行关于相关儿童的管养令或探亲令。
修订后的条例亦授权法庭,可在合理地相信施虐者可能会令受害人身体受伤的情况下,在发出强制令时附上逮捕授权书。法院也可视乎需要不限次数延长强制令或逮捕授权书的有效期,最长期限将由现时的6个月增至2年。
法院还将有权规定,施虐者需要参加社署核准的反暴力计划,学习如何控制情绪、如何处理家庭关系、如何管教子女等,以改变其施暴态度和行为。据悉,当局计划成立由社工、专家等不同界别人士组成的小组,列出反暴力计划的大纲,并邀请非政府组织来实施计划。
消息人士称,2003年至2006年,向警方举报的家庭暴力个案数目由2,401宗增至4,704宗,过去3年,每年约有20宗家庭暴力案件,需要向法庭申请强制令。
消息人士相信修订条例通过后,合资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的个案会增加,但由于是否申请视乎当事人意愿,无证据显示强制令数字不会大幅上升。关注家庭暴力团体则认为,修例可以帮助到施虐者、受虐者及有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