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五月十八日电 针对全球首宗BT“点对点”技术在网上分发侵权复制品案,香港终审法院今日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判刑。
香港终审法院判词指出,上诉人透过BT“点对点”技术上载三出侵权电影供网友下载,他已成功地将侵权复制品分发予他人。因此,终审法院肯定了他被定罪是正确的,并驳回了上诉。
终审法院的五位法官,一致裁定驳回上诉,被告需要即时入狱三个月。据悉,该被告在二00五年一月被拘捕,同年十一月在裁判法院被判定罪名成立。
香港海关助理关长谭耀强今日在回应此案时表示,香港海关欢迎终审法院就上诉案件的判决。这判例肯定了在互联网上利用BT软件上载侵权种子作为分发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是触犯《版权条例》的刑事罪行。
根据香港《版权条例》,任何人在没有版权拥有人的特许下,并非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亦并非在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过程中,分发该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的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
对于终审法院驳回被告的上诉,香港城大副教授郑利明认为,判决对于阻止网上非法上下载活动,有警戒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