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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考虑设立基金维修文物建筑

2007年01月14日 02:11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三日电 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今天透露,政府考虑设立基金,令香港有历史和文物价值的建筑物得到适当的维修。此外,他表示,当局会尊重私人物业拥有权,对属于私人物业的文物建筑,会与有关业权的人士商讨,在达到发展要求的同时兼顾保护文物。

  何志平今天出席商业电台节目时指出,香港现有四百九十六幢获评级的文物建筑,虽并非法定古迹,但当局已设有监察网,若文物建筑面临拆卸,将立即听取意见,并研究是否需要提升有关建筑物为法定古迹。他强调,政府将继续就皇后码头的未来听取专家意见,并尽量保留具历史价值的部分。

  何志平表示,文物建筑保护政策谘询,旨在与市民共同研究哪些历史建筑需要保护,并与他们就保护文物厘订前瞻性的政策和制度,符合持续发展。

  他指出,以往是根据四个元素,包括历史和建筑价值,以及与香港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关系,评定建筑是否值得保留。然而,市民的集体回忆和社会价值也同样重要,故此,他认为,有需要重新审视现有机制是否有偏差,以及集体回忆和社会价值这两个元素,在机制中所占的比重。

  他表示,虽然四百九十六幢获评级的文物建筑,二百多幢属私人物业,但当局的政策是保护而不是没收物业,并会尊重私人物业拥有权。因此,当局从没有单方面宣布私人物业为法定古迹,只会与有关业权的人士商讨如何达到其发展要求的同时,也保护文物。(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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