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医生对赴内地执业"不感冒" 因存在地区差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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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医生对赴内地执业"不感冒" 因存在地区差异
2009年02月05日 1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有医务界人士担心大量内地医生进入澳门冲击医务市场。(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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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5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公布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独资门诊部的要求及条件。省卫生厅将争取今年6月前审批办理30所港澳资门诊,研究落实两岸三地医护人员资格互认,探索粤港澳医疗机构互相转诊。

  澳门医务界对到内地行医态度观望,认为内地市场虽大,但澳门与内地在医疗制度、医患关系和人文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令到内地行医的意欲减。有医务界人士担心,通过CEPA未来有更多内地医生流入澳门,冲击澳门的医务市场,希望有关单位考虑在政策上维护澳门医务人员的权益和生存空间。

  澳门执业西医公会会长张丽玛表示,会员暂无在内地开诊。坦言内地市场虽大,人口比澳门多,但澳门医生开诊的条件尚未成熟,主要是医疗制度、医患关系、医疗设施和技术等存在地区差异,但不排除个别人士有兴趣到内地从医。

  张丽玛指出,澳门医生申请到内地行医获准后,开设有实力的大型医疗机构没有问题,若私家医生到内地行医则因上述差异存在很多困难。她担心未来通过《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来澳的内地医生会大增,冲击澳门医务市场。希望有关单位设法维护澳门医务人员的权益和生存空间。

  澳门中华医学会会长陈亦立表示,澳门与内地医疗系统、制度、操作环境、医患关系、生活习惯和社会文化等存在差异,阻碍澳门医生到内地行医。澳门医患关系相对和谐,近年社会发展,居民对澳门的医疗需求增加,相信不少私家医生会选择留澳为居民服务。

  粤卫生厅指出,港澳服务提供者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或澳门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合计满5年,或者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可独资设置门诊部。同时,符合CEPA有关规定的法人,可独资、合资或合作设置门诊部。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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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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