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20日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深港两地同时进行的应用研发和创新环境建设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可达500万元。
根据《操作规程》,资助对象为在深圳注册的三类单位。一是香港本地大学、科研机构等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二是与香港本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产业界有合作的深圳企事业单位;三是参与深港创新圈建设,在整合深港两地创新资源、推进两地科技、经济、人才培养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的机构和社会团体等。
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主要资助两大类项目,一是应用研发专题,资助由香港本地大学、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的项目或深港两地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的项目。申请该专题项目须由香港本地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深设立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单位能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经费或获得企业的资助。
如果项目是由深港两地企业、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研发,申请单位则应当符合五项条件,包括合作方中必须包含深港两地的企业、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各方已就某方面问题研究达成合作意向,并签有合作协议;企业的主要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在深圳或香港进行;深港两地合作企业为非关联关系双方;申请单位能提供相应的项目配套经费或获得企业的资助。
第二类可获资助的项目为创新环境建设专题,资助有利于推动深港两地创新要素的流动、培养两地创新文化、提升两地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的项目。申请创新环境建设专题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专业技术服务;二、创新资源平台;三、策略咨询与研究;四、科技交流活动。
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根据项目费用要求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原则上,一般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深港创新圈是深港科技合作的重大平台,去年中,深港双方宣布投入6000万港元资金启动深港创新圈专项资助计划。(黎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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