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置业买楼已成为越来越多港商在内地投资之余的不二选择,早前地产公司置业国际统计显示,今年首季港人北上购入住宅单位约七千个,金额约四十二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一成五。
曾参与起草《物权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指出,《物权法》的通过与落实,对于保障港人内地置业、增强私人财产安全感,起到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政治经济文化沙龙昨晚在港举办第五次讲座,在题为《中国物权法的意义》演讲中,向港人介绍了《物权法》中有关财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物权法》的颁布对于保护港人内地置业,主要有两大意义:其一,加强了私人财产拥有者的安全感;其二,保障了私人拥有不动产的稳定性。尹田介绍,《物权法》是以全面、体统的法律形式,对个人财产予以保护。因而,《物权法》保障的主体是私人财产,无论是内地居民,还是港澳台或海外人士,都将得到“一视同仁”的一体化、平等保护,这与购房率稳定上升,也形成一定的互动关系。
尹田介绍,内地在房地产保障方面,过去主要是依靠行政法规,譬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着眼点不在房地产的“保护”,而是“管理”,财产权利的规定是分散的、不明确的。《物权法》从完全不同的角度出发,重点明确保障私人财产不受侵犯,首先增强了置业者的财产安全感;其次,《物权法》首次明确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七十年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标志着私人房产虽然建立在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但可以相当长期的获得法律保护,稳定性大大加强。
他指出,譬如说,一套房子前后签了两个买家,这是卖方的违法行为,但究竟哪个买方才能享受法律保障?《物权法》颁布后,如果出现此类“一房二卖”的问题,两个买房合同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先过户的买家将拥有产权,另一人将接受卖方的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