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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长黄仁龙:香港须加强与内地司法部门合作

2007年01月08日 21:25

  中新社香港一月八日电 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八日表示,律政司的目标是与内地八个省市的司法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深化合作关系,包括律师交流的计划,加深对彼此制度的认识。

  黄仁龙八日出席香港二00七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辞时,鼓励香港的大律师,迈出策略性的一步,以公民身份在内地担任代理人提供服务。

  黄仁龙说,内地的经济体系迅速增长,香港和香港的律师亦一直因而受惠。与此同时,香港拥有更成熟的司法环境。内地多家规模宏大的银行和企业,纷纷选择香港交易所作为上市集资的第一站。香港的法律和企业管治制度,对内地金融市场造成前所未有的影响。香港律师不单可以对内地经济腾飞作出贡献,更可为内地的法治发展出力。

  他强调,律政司的目标是与内地八个省市的司法部门在现有协议的基础上深化彼此的合作关系。此外,亦会在本周稍后时扩充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系统网站,增设专门网页,载录一些关于香港特区与内地或澳门特区签订的主要安排的文本。

  过去一年,香港与内地在法律领域的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补充协议三在去年六月签订,为开拓内地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两项突破。首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而有资格成为内地法律执业者的香港律师,在取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后,可为涉港婚姻及继承案件提供诉讼服务。其次,香港大律师可以公民身分,担任内地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去年七月十四日,香港与内地最高人民法院就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执行若干商事判决,签署了一项重要安排,令在香港及内地营商的本地或国际商人和机构,有机会以更简易的方式寻求执行某些商事判决。有关条例草案即将提交立法会;最高人民法院亦正为内地拟备所需的指引。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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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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