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龚如心争产案败诉后陈振聪有何出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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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龚如心争产案败诉后陈振聪有何出路?
2010年02月02日 2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千亿遗产争夺案在高等法院续审。图为涉及争产案的陈振聪准备作供。 中新社资料图 谭达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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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消息,香港高等法院2日就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世纪争产案作出裁决,商人陈振聪在龚如心的遗嘱认证案中败诉,陈振聪将有何出路,上诉的成功又有多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陈振聪只能在上诉与不上诉之间作出抉择。由于法庭判词指陈的遗嘱有伪冒成份,因此如果陈振聪不提出上诉,他很有可能会被要求接受调查。在香港,伪冒遗嘱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监14年。

  有资深律师表示,龚如心当年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时,一审败诉后即时遭警方要求协助调查并被刑事起诉,但因她上诉成功,才获中止起诉。因此有理由相信今次陈振聪输了官司后,警方亦很大机会要求陈振聪协助调查。

  长达三百多页的判词指出,综合所有事实证据、专家意见,以及间接背景情况,认为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未经龚如心签署,且未经遗嘱见证人王永祥和吴崇武鉴定。同时,法庭也不相信龚如心会不顾一切,愿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陈振聪。法庭又认定,陈振聪对于遗产官司在龚如心死之前就谋划已久,又指陈振聪并非一名有公信力的证人。

  资深律师形容,今次的判词十分全面,审讯过程除采用笔迹专家意见,还依赖科学鉴证,并考虑整体环境证供,包括龚如心与陈振聪关系,清楚断定陈振聪的遗嘱伪冒。他指出,判词的裁决大都依据事实,难于争驳,与当年龚如心与家翁争产败诉后提出的上诉理据不同,当年龚如心所争辩的主要是法律观点问题。

  该律师又认为,法庭直指陈振聪是一名不可信的证人,又毫无保留地判华懋慈善基金胜诉,因此陈振聪能够成功上诉的机会确实有点难度。

  香港律师会理事马华润表示,败诉一方可于28日内提出上诉,若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会更直接解决问题,但要视乎双方是否同意,以及是否有上诉理据。

  至于法庭指陈振聪手持的遗嘱伪冒是否有刑事责任,马华润相信,警方会进一步调查,究竟谁是伪造者,以及谁人行使这张假文件等。

  此外,有律师估计,本案将引发其它民事诉讼,如胜方向败方追讨多收的礼物或少付的费用等。陈振聪在审讯时被揭获龚如心赠予最少21亿港元,也有人非议他应就风水收入缴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逃税最高刑罚包括入狱3年、罚款5万港元及等同应支付税项3倍的罚款。

  陈振聪下午已透过公关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对裁决“感到很失望”,正与律师详细研究判词,并决定提出上诉。既然陈振聪已选择上诉之路,其结果如何,就让我们拭目以待。(黎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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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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