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市民在境外置业投资要小心,因“隔山买牛”风险大兼“无王管”,促成交易的中介人不受《地产代理条例》监管,连牌照也不须申领。
香港消委会今年至今收到13宗购买境外物业的投诉,90%来自一个于2003年开售、原于2005年落成的泰国物业,12名苦主被连续8年、每年获12厘回报所吸引,至今投资共逾千万港元,但物业仍未落成,回报也成空。消委会正协助调解个案,如有理据不排除协助消费者循法律途径追讨。
秦先生2003年透过一香港物业顾问公司购入该泰国物业,代理当时提供的数据指物业建筑期约为1年,预计2005年前可望落成。销售资料声称,保证8年每年租金回报达12厘,业主每年还可居住于该物业其中一个单位一个月。
秦先生指,该代理曾口头表示对物业买卖具专业知识,会代买家打点一切买卖事项,并担当联系买卖双方的角色,但物业至今仍未落成,发展商归咎于天气和业权问题,代理也没有协助买家追讨。
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表示,该会今年前9个月收到13个有关境外物业的投诉,较去年全年的5宗投诉增加逾倍,除一个属内地物业外,其余均属该个泰国物业,各苦主付出的首期介乎49万至132万港元,计及12名苦主的投资总额逾千万元,现时正协助苦主与代理调解,如掌握实证,不排除协助苦主兴讼向香港代理追讨,因跨境诉讼较复杂,难以向发展商追讨。
另有投诉人透过香港代理购入内地住宅单位时,曾查询售楼说明书上“规划用地”用途,代理指会兴建公园,投诉人即付2.3万港元认购,最终却发现该区会兴建多幢大厦,影响其物业景观,她提出取消交易被拒。
消委会宣传及小区关系小组主席何沛谦提醒市民,若依赖香港代理购买外地物业,事前没有亲自视察或向当地有关机构了解外地人士购买当地物业的规限、手续及法律保障等,可能会有风险。根据香港的《地产代理条例》,香港地产代理在港销售境外物业,不受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规管,连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也可豁免领取。
地产代理监管局表示,若代理同时从事香港境内及境外物业销售,须持有监管局发出的有效牌照;若代理只处理境外物业买卖,一般情况下不受监管局规管。倘若持牌人在销售境外物业时的操守出现问题,例如作出误导或失实陈述,监管局也会跟进调查,过往只曾于2007年接获一宗涉及海外物业的投诉,但投诉最终不成立。
至于港府应否修例,监管局表示会密切留意事态发展,但认为不同地区有不同法律和监管方式,若要监管境外物业买卖,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和复杂。该局劝喻市民购买境外物业要小心,须清楚了解有关物业资料,及应咨询相关法律意见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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