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4岁青年在网上留言要炸曾荫权家 网民报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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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24岁青年在网上留言要炸曾荫权家 网民报警
2010年03月11日 09: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患有抑郁的无业青年声称为宣泄不快情绪,在网上讨论区狂言“想整个炸弹炸曾荫权间屋”,并提及强奸、杀人等话题,引起网民热烈讨论,警方调查后揪出涉案青年。

  青年10日承认4项作出有违公德行为罪,裁判官斥责有关信息令人非常厌恶,不应在任何场合提及,把他还押至本月24日判刑。

  报称无业、戴着粗框眼镜的被告陈永良(24岁),被控于去年12月7日作性质猥亵、淫亵或令人憎恶的有违公德行为,即在论坛上张贴或发表信息“香港哪个地方强奸学生妹没那么容易被人捉?”、“我烂命一条,一万元帮你杀一个人”、“我想整个炸弹炸曾荫权间屋,要什么材料?”及“我是粗框眼镜色魔,非礼女子的感觉真爽”。根据法例,被告的案件在裁判法院处理,最高可判监两年及罚款10万元。

  辩方律师求情指出,初次犯案的被告坦白认罪,被告失业前在一间连锁咖啡店工作至2008年11月,后因抑郁而辞职,被告有自杀倾向,现于青山医院覆诊。

  辩方指出,案发当日,被告在图书馆排队登记想借用计算机被职员大声指喝,他因此不开心,故使用计算机时登入讨论区发出涉案的4则留言,被告只“想着玩下,发泄情绪”,当时有网民留言问被告是否不开心,被告实不知其严重性及造成的影响,他现已知错。

  主任裁判官表示,见不到被告与图书馆职员争议,与被告提出涉案的信息有何关系,形容被告所提出的每一个题目都令人非常厌恶,涉及强奸、杀人、严重刑事毁坏的话题,都不应在任何场合提及。裁判官押后刑判,索取被告的感化、社会服务令、心理及精神报告等。

  案情指出,去年12月7日下午5时06分至5时59分,被告在讨论区贴出涉案的4个题目,有关题目引起网民热烈的讨论,题目内容性质令人厌恶及不道德。警方调查后找出被告及拘捕他。警诫下,被告承认曾张贴上述留言。

  记者10日在讨论区只找到其中一条有关非礼的留言,共有70个回应。有网民留言表示已报警,也有人称感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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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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