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整容超过17次的香港七旬老妇林敬芳,2003年以化名“毛美”及把实际年龄报小13岁进行抽脂手术,期间突然死亡。涉事的整形外科名医李宏邦22日接受医务委员会第3次纪律聆讯。
辩方邀请2名专家证人作供,但证人“倒戈”指,医生有责任了解病人的真实年龄,并对被告以人工呼吸拯救死者,而无使用急救设施感诧异及不合理。但辩方律师代表被告否认5项专业失当的控罪,案件于下月20日结案陈词。
案情指,任职钢琴教师的林敬芳,自1978年起向李宏邦求诊,2003年8月28日肇事当天,李宏邦为她进行腹部抽脂手术,但注射止痛麻醉药后她突然昏迷及停止呼吸,被告向她进行人工呼吸,护士替她进行心外压,但返魂乏术,终年71岁。2006年死因庭裁定她死于不幸。
22日医务聆讯上,辩方律师代表李宏邦否认5项专业失当控罪,指出由于死者不愿提供身份证及地址,李无法得知其真实年龄,又表示出事时医护曾替死者进行人工呼吸及心外压,被告了解外国类似的麻醉药指引,诊所设有氧面罩,手术期间也有护士监察。
医委会22日传召两位辩方专家证人出庭作供。整形外科专科医生李天泽表示,相信凭李宏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足以应付急救,也认为其诊所设备充足。不过他称,若果病人不出示身份证或没有麻醉师在场,不应进行抽脂手术,医生也有责任了解病人申报年龄的真确性,他又指抽脂的死亡率为万分之一。
香港中文大学意外及急救医学教学单位主任谭伟恩认为,这次事件罕见,对于被告以人工呼吸拯救死者,而没有使用急救设施,感到诧异及不合理。案件下月20日作结案陈词,预料圣诞节前会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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