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香港国泰航空及空中服务员就假期补薪的上诉案6日获得裁决,香港高等法院判国泰资方上诉得直,4项津贴包括飞行津贴、地勤当值津贴、免税品销售佣金及外站津贴,均不应计算入工资的一部分。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高院判辞指出,空中或地勤服务员,必须有值勤才能够获得津贴,而空中服务员销售免税品的佣金亦无保证,她们休假期间亦不会用到外站津贴,因此不同意将这些计入假期补薪。据估计,有关判决会影响逾4000名空中服务员,涉及逾4亿元的补偿。
劳资审裁处年初裁定,国泰空中服务员的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应计算为工资一部分,但就不包括外站津贴。国泰航空及空中服务员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据了解,3名申索人包括国泰空中服务员工会副主席关笑华、空姐胡绮薇及何洁雯,向国泰航空公司追讨过去6年的假期薪酬差额,涉款共28万元。高院法官石仲廉颁令国泰一方就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提出的上诉得直,空姐一方就外站津贴的上诉驳回,即假日薪酬只需按空姐的底薪计算,毋须纳入津贴。
原审劳资审裁官认为计算飞行津贴、地勤津贴及免税品销售佣金3项津贴时毫无困难,故将3者纳入工资,但法官于判辞中批评,审裁官将工资“逐日累算(daily accrual)”的概念省略成“逐日计算(daily calculability)”,乃法理上出错。
至于补偿空姐在外地膳食等开支的外站津贴,审裁官早前裁定不纳入工资,空姐提出上诉,法官昨维持原判,指任何人客观合理也明白空姐休假时不会在外站吃饭、洗衣、乘的士,因此计算假日薪酬时不应纳入外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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