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 香港《大公报》今日在要闻版报道,十六岁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杀及碎尸案27日在香港高院裁决,陪审团退庭商议约三个半小时后,一致裁定二十四岁被告谋杀罪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处终身监禁。法官斥被告的行为令人难以想象,有如“野蛮人”,且处理尸体的行为相当恶心及恐怖。
被告丁启泰(二十四岁),体重达二百二十磅,绰号“肥丁”。被告昨日在犯人栏内一直表现冷静,惟当闻判后实时叹气,显得脸如死灰。由五男二女组成的陪审团,昨日退庭商议约三个半小时后,一致裁定被告谋杀罪罪成。被告过往曾有五次犯罪纪录,其中一次于一九九九年涉及袭击他人,不过全属轻微控罪,从没有被判处监禁刑罚。
被一致裁定谋杀罪成
高院法官韦毅志判刑时指出,就谋杀罪方面除了判处终身监禁外并没有其它判刑选择。就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方面,法官指该罪最高量刑起点为七年。法官形容,被告的行为令人难以想象,以“野蛮人”去形容他也不为过。法官又指,被告处理尸体的行为相当恶心及恐怖,而死者只有十六岁,法官以六年为量刑起点,因被告认罪,遂判监四年且与谋杀罪的判刑同期执行。
法官表示,被告声称自己是在毒品影响下,错手杀害死者,如果陪审团相信,应判处其误杀罪名,相反如果相信警方的证供则需判处被告谋杀罪名成立。法官又表示,陪审团应考虑被告曾经向朋友以及警方声称杀害死者,是否等同被告清楚自己的行为。
据控方案情指,女事主王嘉梅为辍学的援交少女,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失踪,家人两日后报警。警方调查王女的手机纪录,发现她失踪前曾与被告联络,加上被告的友人谢彦德报警,指被告曾于案发当日致电他指自己扼毙了案中的女事主,将她肢解并把她的头部掉进九龙城码头的大海中,其余碎骨则放进石硖尾街市混进猪骨中。警方于五月六日在被告居住的石硖尾街仁发大厦拘捕他。
称案发时受毒品影响
被告与警方多次会面,起初否认杀人,其后声称在住所内扼毙王女,然后弃尸掟落海。及后被告又改口称没有把全尸掟落海,而是把尸体肢解,先斩下头颅及四肢,再削肉拆骨及切下内脏,切成小件丢进厕所冲走。接着,他用纸袋及胶袋包裹头颅,乘巴士往九龙城码头掟落海,其余碎骨则放进石硖尾街市混进猪骨中。不过,滥药多年的被告又称案发前一晚曾到的士高索K及食摇头丸,翌日早上约王女到他家以一千五百元进行援交,但于案发时他失去知觉近两小时,醒来时发现王女已死,遂将其碎尸。直至今年,被告又向精神科医生称他于案发前在家曾与王女一同索K,及后失去知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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