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13岁女学生被强奸后怀孕 将刚生男婴扔下24楼——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港澳新闻
    港13岁女学生被强奸后怀孕 将刚生男婴扔下24楼
2009年06月20日 08: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一名13岁中二女生在友人家中“索K”(吸毒),之后被相识一个多月的男友人强奸,结果因奸成孕。女生一直隐瞒事件,直至在家中产子后因不知所措,将儿子从24楼扔下街。原被控谋杀的女童,因控方未能确定男婴出生后是否生存,19日获不提证供起诉,无罪释放。

  现年15岁的事主,原被控于2007年12月11日在元朗朗平村耀平楼单位谋杀男婴,女童否认控罪。控方19日指案件是悲剧,被告于案发当日将男婴扔下街,案件本排期去年7月于高院审理,当时特区政府法证科医生报告指男婴的肺曾膨胀,也有流血,显示男婴出生后曾有心跳,有生存迹象。

  但辩方根据另一医生的报告,对男婴当时是否生存成疑,该名医生跟特区政府法证科医生交换意见后,控方也同意有关说法。由于控方只能控告被告谋杀一个仍生存的人,考虑过后决定不提证供起诉被告。据被告事后向警方透露,在生下儿子后半小时,儿子没有任何反应。

  控方指出,考虑到被告在这两年的经历,也是强奸案的事主,基于公义及被告的心理报告及其利益,决定不会向被告提出如非法处理尸体等其它控罪。法官同意控方做法,指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及特殊情况,认为这是最适当的做法。

  数据显示,被告于2007年3月,与女友人到天水围天逸村男友人的寓所齐开“索K”派对,在场6人包括被告刚相识的18岁青年杨贺延在内。其间被告不适到床上休息,杨上前要求性交,被告拒绝却被强奸,在场友人也未能阻止。被告一个多月后发现怀孕,案发当日生下男婴后将之扔下街,警方追查下揭发强奸案。杨去年在高院承认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4个月。

【编辑:刘羡
    ----- 港澳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