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方去年9月为打击网上少女援交活动,派探员拘捕多名援交少女。其中一名23岁女子10日被裁定一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成,案件押后至30日,待索取感化官和社会服务令报告宣判。被告愿意以“过来人”身份讲述援交少女的辛酸。
称非街上拉客无滋扰公众
没有刑事纪录的女被告卫某,任职酒吧侍应和美甲师,被告由友人陪同到庭。她被控于去年9月25日,在星巴克咖啡店内,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警员黄志明。
辩方律师求情指中五程度的被告,现已没有从事性工作,其父任职冷气技工,并有2名分别11岁及15岁的妹妹,由于被告与家人有争执,故搬离原本的寓所,因经济问题而愚蠢地干犯本案,相信案件对她造成烙印。
辩方又指本案是由警方主动联络被告,与其它类似案件有区别,又向法庭呈上由立法会议员撰写的求情信。辩方大律师王耀辉早前曾就本案是否构成唆使性交易作出法律观点的陈词。
王耀辉表示本案被告并非在街上“拉客”,她只是在网站上列明交易条件和要求,且网站并非公众地方,故并未造成滋扰情况。
裁判官拒信被告不会当面议价
裁判官黄国辉就该观点于庭上解释,指被告于网站或MSN的交易数据,如身长、体重、三围、价钱等未必准确,客人必定会在亲身会面时确认有关资料,如有“货不对办”的情况,或会中止交易,因此,当被告讲出性服务内容和价钱时,她正是主动唆使,故判处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又指被告曾辩称讨论区的版主警告援交少女不要在外面向客人介绍性服务内容,故她不会在会面时向警员提及性服务的种类,但裁判官认为她明目张胆地在网站列明性服务价钱,不相信被告不会在会面时提及有关交易数据。
遇放蛇警员 主动求欢好
案情指,警方透过MSN联络被告,取得其电话号码后,由卧底警员以电话约见被告,其间被告主动要求提出往欢好,2人其后到达九龙城嘉林小筑大堂后,在场埋伏警员即上前拘捕被告;警方在“搜鲸”行动中,先后拘捕了6名由16至26岁不等的女子,她们一致否认为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罪,案件近日陆续于九龙城法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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