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现于监狱服刑的前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父亲欧荣光,不服初级法院法官发出拘留命令状将他移送监狱服刑,以身体健康难于狱中服刑和须特别照护为由,向中级法院提出独立上诉。
中级法院院长赖建雄就此作出声明异议,指出命令状本身只是形式或程序上将判刑人送监,实质上决定被判刑人有罪并罚的为有罪判决,法院发出拘捕令只是执行有罪判决,欧荣光不应及不可能针对属单纯事务性批示的移送命令提出上诉,认同初级法院法官不受理其上诉的批示。
欧荣光因触犯清洗黑钱罪被判囚10年,后获中级法院改判监禁4年,由于为终极判决,不可再上诉,欧荣光须服4年徒刑。判决已于去年12月3日转为确定,对其实施的中止羁押措施不再适用,初院于今年1月9日发出拘留命令状将其送监服刑。欧荣光不服原审法院法官批示提出上诉。
赖建雄在声明异议中强调,该案中法官命令发出移送监狱服刑的命令状,理由是欧荣光被法院两审终审判罪及判刑后,为使判罪的刑事诉讼程序进入刑罚执行阶段。法官须按刑诉法规定,作出移送监狱服刑的命令,使判刑进入执行阶段。
欧荣光作为被判刑人的权利和义务早已在确定的终审判决中定案,法官命令移送监狱服刑的命令不可能增加其义务或限制及剥夺其更多权利。欧荣光显然期望透过上诉,以身体健康为由不宜在监狱服刑,寻求上诉法院废止原审法院在命令状中移送监狱服刑的部分,但似乎是他错误地把刑诉法中,就刑罚应否执行的诉讼程序与监狱制度中就徒刑的内容如何执行混为一谈。
故此,欧荣光不应及不可能针对属单纯事务性批示的移送命令提出上诉,来达到被科处的徒刑执行内容所衍生的附随问题争议的目的,因此乃刑罚执行的事宜,不是判罪和判刑刑事诉讼程序的事实,裁定确认初级法院今年2月26日作出不受理上诉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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