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一名年近7旬老翁疑有“狎童”癖好,向受害男童父母声称曾为人师表,自荐为其儿子补习,多次以教授性知识为由对男童下手,更欲侵犯男童但被拒。21日被初级法院裁定3项对儿童性侵犯罪名成立。
法官指斥被告行为严重,量刑时考虑他年事已高,轻判监禁2年。
头发花白、听判时身体不时颤抖的男被告郑雨灰(67岁),案发时任职大厦管理员。案情透露,于2007年间与大厦住客(即受害男童父母)相熟,闲谈间自称曾任教师,自荐可替其儿子补习功课,得受害男童父母同意。
期间,被告多次在男童寓所内,伸手入裤抚摸男童下体。男童一度拒绝,被告以教授性知识为由,继续向男童下手。完事后,被告为男童清洗,免被其父母发现。其后,被告变本加厉将事主带至大厦天台,两次要求侵犯男童,但为被告拒绝。屡遭被告性侵犯的受害男童,忍无可忍终向驻校社工求助,揭发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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