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21日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布消息:立法会将于星期三(23日)上午11时在立法会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分别辩论及表决特区政府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两项议案。
第一项就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提出的议案将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
一. 2012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
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 不少于15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第二项就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提出的议案将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2004年4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及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本会现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载于附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
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
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共70名议员,其组成如下:
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 35人
分区直接选举的议员 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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