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澳门终审法院网站11日公布司法裁判文书,驳回澳门财政局两名前局长刘玉叶及艾卫立分别提出的司法上诉。
2009年9月,审计署公布《“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审计报告,批评财政局辖下的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在2006年至2008年间,管理上存在失当;刘玉叶及艾卫两人在任职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期间,夸大会议次数,滥报开会费,包括细分多次会议,甚至一天开八次会议,造成会议次数和报酬的不合理膨胀。
澳门特区政府随即对涉嫌违纪的三名公职人员提起纪律程序,并对当时接受调查的财政局长刘玉叶及艾卫立采取防范性停职。后两人被纪律处分,艾卫立被停止原公务员职位120天,刘玉叶停职90天。
今年2月10日,澳门财政局长刘玉叶被特区政府正式免去职务,成为特区政府首名因为审计监察引发“官场震荡”而下台的局长级官员。
刘玉叶及前任财政局长艾卫立已对停职处分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特区政府提出抗辩。
中级法院3月5日在法院网页公布有关裁决结果,不受理两人中止效力的请求,随后两人向终审法院提出司法上诉。
终审法院认为,两人允许将每天会议撰写超过1份会议纪录,导致开会报酬倍增;又让委员会内正式及候补委员同时参加每半年举行的会议,至少属于疏忽,若中止纪律处分,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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