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3日在答覆立法会议员提问时重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无权自行决定或改变其政治制度,或创制“公投”制度。
5名立法会议员不顾舆论批评,于上月26日向立法会秘书处递交辞职信,利用补选推行所谓的“五区公投运动”。
林瑞麟说,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必须遵守《基本法》的规定。以政制发展的议题作所谓“公投”,并不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中有关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规定。他表示,《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进行任何形式的所谓“公投”,都是完全没有法律基础和没有法律效力的,特区政府是不予承认的。
林瑞麟同时表示,对于修订2012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特区政府只会按照《基本法》办事,争取三方共识,即是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认同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2012年两个产生办法的修改程序,不会受到5名立法会议员请辞后所举行的补选的选举结果所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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