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振聪。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2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虽然龚如心争产案主审法官林文瀚判定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是伪造,法庭的判词更成为警方调查陈振聪的重要表证。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较民事案件为高,刑事案中的检控一方,必须要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才能证明被告有罪。
换言之,单以民事案中的判辞并不足以令陈入罪,陈振聪有否触犯刑事罪行,须由警方提取有力证据。而伪造文件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
律师邓达明表示,按程序,在民事案中,当法庭判决断定某人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件,警方已有足够理据展开调查,但由于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较民事为高,因此刑事案件一般不会只按民事案件的判决而裁定某人有罪。
另外,争产案的判词指出,陈多年来先后获龚如心给予21亿元,全属风水服务费,即税务局有权向陈追讨有关收入的利得税。以现时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率17.5%计算,陈振聪须缴付3.67亿元,若以无限公司16%税率计算,则须补交3.2亿元税款。
虽然陈振聪由始至终坚称21亿元全属龚馈赠,消息却指税务局去年已展开调查,但税务局发言人3日回应,基于《税务条例》保密条款规定,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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