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高官重申:香港特区政府不会订立“公投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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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高官重申:香港特区政府不会订立“公投法”
2010年01月19日 09: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18日出席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后,回应传媒提问时重申,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区政府不会订立“公投法”。

  林瑞麟重申,在《基本法》下,香港并没有“公投”的制度。因此,如果要推动香港的政制发展,要修订2012年的两个选举办法,需要依照《基本法》的安排,争取三方面的共识,即立法会要有三分之二多数议员通过、行政长官要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要认同香港方面提出的方案。

  “因此,不论‘五区请辞’的结果如何,都不能影响或偏离处理政制发展的一套宪制程序,”林瑞麟说。他表示,注意到有团体倡议香港应该争取订立“公投法”,但特区政府不会予以接纳。

  林瑞麟说,目前有政党依然在推动“2012双普选”,这与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有关普选时间表的《决定》──即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2020年普选立法会,是不符合的。

  林瑞麟强调,任何程序都须要按照《基本法》来办事。香港不是一个主权体制,而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所以在香港实行的所有制度,包括社会、经济、民生的制度,也包括现在香港的政治制度,都是由中央授权,香港是有参与权的,但并没有最后的决定权。他也表示,港府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不同组群关于2012年政制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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