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办指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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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联办指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
2010年01月15日 1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五日电 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十五日表示,香港《基本法》没有规定“公投”制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任何形式对未来的政制发展问题进行所谓“公投”活动,都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相符的。

  中联办有关负责人十五日下午就香港个别社会组织发起“五区公投运动”一事,接受了新华社采访。该负责人表示,在香港特区政府就香港二0一二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公众谘询的过程中,香港个别社会组织日前宣布将推行以“尽快实现真普选,废除功能组别”为主题的“五区公投运动”,对此,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今天发表谈话,表明了中央政府的立场。

  该负责人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未来发展,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该负责人说,香港的政治体制发展问题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处理。在香港进行所谓“公投”活动,都是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不相符的,不利于香港政治体制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循序渐进向前发展,不利于香港社会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有损于广大香港市民的福祉。

  该负责人表示,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支持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是中央的一贯立场。目前特区政府正在就二0一二年两个产生办法修改问题展开公众谘询,广大市民可以在谘询中充分表达意见。我们相信,香港社会各界能够求同存异、凝聚共识,理性务实地共同推动香港政制沿着《基本法》设定的轨道向前迈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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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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