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两岸四地法律界应加强合作互相协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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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荫权:两岸四地法律界应加强合作互相协调
2009年11月30日 0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曾荫权鼓励两岸四地法律界互相协调,借镜其它法制的长处,互补优势。图片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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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29日表示,两岸四地在社会及经济上的联系日趋密切,频繁的社会互动为法律服务界带来新机遇。他鼓励两岸四地法律界加强合作,互相协调,借镜其它法制的长处,互补优势。

  首届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昨日在港举行,探讨在大中华地区的法律合作,吸引近二百名法律界人士参加。

  曾荫权在开幕致辞时说,两岸四地在社会及经济上的联系愈见密切,人流和物流的增加,带动法律服务需求,无论是厘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或是设定处理问题的机制,律师在经济活动中,经常担当重要角色。

  他表示,两岸四地的法律制度属“普通法”和“民法”,两大法系各有特色。但由于本身的法律规限,以往在共同处理一些法律问题时,会遇到困难,相信可通过加强协调工作、互补优势,促进商贸合作。

  他又强调,珠三角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可因应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更多“先行先试”的创见,拓宽四地律师的发展和合作空间。

  香港律师会会长王桂埙表示,目前有八间内地律师行在香港开业,而香港也有一成律师行,在内地开设办事处。加强四地的沟通和合作,可促成中国的法律业界与环球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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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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