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驻澳部队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法案,法案建议澳门驻军在履行职务时,可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豁免,对妨碍其履行职责的行为,驻军及其人员可在特定前提下采用措施制止,当中包括在绝对必要时使用火器。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第10条规定,澳门驻军及其人员享有在澳实施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豁免,以及澳门驻军人员对于妨碍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为落实有关规定,特区政府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驻澳部队因履行防务职责而享有的权利和豁免》法案。
考虑到澳门驻军及其人员在履行防务职责的所需,法案订定澳门驻军及其人员享有一系列权利和豁免,包括优先出入境、边境设施的进入和通行、税务的豁免等,以及确定为澳门驻军提供服务的特定种类专业人员,其专业资格的确认方式。
对于妨碍澳门驻军履行防务职责的行为,法案规定澳门驻军在特定的前提下,可采用一系列措施制止,当中包括使用火器。上述所指的“特定前提”,法案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刑事范畴方面,除了将澳门驻军及其人员等同《刑法典》第296条一款、311条、322条A款所涉及妨碍公共当局的罪行,这些条文所指是等同特区公共部门及公务员之外,还规定如不服从驻军人员为执行防务职责所发出的命令,会构成“违令罪”,会被判最高一年徒刑或120日罚金,以打击妨碍澳门驻军履行职责的不法行为。
法案稍后会交立法会审议,并建议在公布后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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