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陈振聪。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9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案谁负谁胜仍是未知数,一旦陈振聪胜诉,龚家定必上诉,掀起漫长的上诉战;倘龚家得直,陈振聪手持的“2006年遗嘱”无效,陈振聪会否被控行使虚假文书,成为案件另一焦点。
法律界人士指出,陈振聪一旦败诉,虽不会实时变成“带罪之身”,但警方很大机会“顺理成章”就案件展开调查。
华懋慈善基金在争产案开审前,在状书加入陈振聪手持的“06年遗嘱是伪造”的指控,并请来英国笔迹专家Robert Radley力证遗嘱上龚如心及见证人王永祥的签名是临摹。倘龚家得直,是否意味龚家的指控成立?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一般而言,遗嘱认证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即使法官裁定遗嘱真伪,败诉一方也不会实时变成“带罪之身”,但警方大有可能就案件展开调查,经过刑事法庭审讯,裁定有否刑事成分。
本次争产案不论谁胜谁败,败方势必就高院裁决提出上诉,再战上诉庭,甚至终审法院。陆伟雄表示,上诉庭及终审法院不会重审案件,只会复核高等法院主审法官林文瀚的判决及判词,“例如了解法官有否误解证供、法官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律师黄国桐表示,争产案中,法官未必会就任何一方的遗嘱判决真伪,“最多只会裁定遗嘱的可信程度不够高。”警方之后也有机会介入案件,了解案件有否刑事成分;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伪造遗嘱,或明知手持的遗嘱是伪冒仍然行使,便有机会面对刑事起诉。
事实上,警方过往也曾就争产案的判决进行跟进及介入。这宗争产案的女主角龚如心,生前与公公王廷歆争产期间,龚在2002年及2004年在原审法院及上诉法院,均被判败诉,遂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
在2005年1月,终审法院未审结前,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介入,并落案起诉龚如心伪造、使用虚假文书及妨碍司法公正3项罪名。当时龚如心缴付破纪录的5500万元现金担保,并需交出旅游证件。2005年9月,终审法院裁定龚如心手持的王德辉“90年遗嘱”并非伪造;其后,律政司撤销对龚如心的3项控罪,龚如心与王廷歆长达8年的世纪争产案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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