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门九月十七日电(记者 龙土有 毕永光)澳门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将于九月二十日举行,为保证选举公平公正进行,立法会选举管委会九月十七日发出第十号指引,就团体提供交通工具方便选民前往投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立法会选举管委会主席冯文庄表示,十九日凌晨零时起,为澳门第四届立法会选举宣传活动的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官方指定张贴宣传海报的地点外,所有参选组别和助选人员必须将其组别的宣传品拆除。
关于投票日交通安排,冯文庄表示,考虑到是次选举投票站选址较接近民居,将不安排免费公共交通工具接载选民。
选管会发布的指引载明,在投票日,为方便选民(特别是行动不便人士)前往投票,团体可提供交通工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非强迫性,选民有选择是否使用这些服务的自由;投票前后不应提供任何餐饮膳食的招待作为投票回报;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点或车辆上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拉票;不得向选民承诺在投票前或后可获利益回报 。
倘违反上述情况,皆可能触犯《立法会选举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贿选罪”,而收受利益的选民也会受罚。
此外,在投票当日,凡持有医院发出证明书的病人,各票站将会有特别流程安排协助投票。冯文庄呼吁,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当日出现发烧症状的病者,进入投票站时,必须带上口罩,并服从票站工作人员的安排。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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