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今年澳门立法会选举订定的选举经费上限接近900万,比上一届选举多出超过一倍。根据往届的数据,各选团的经费由数十万至数百万元不等,“消费”相当悬殊。
按目前情况,不少选团已采取各种“花招”宣传,即使宣传品的成本没有太大调升,也需要增加宣传品的类型,“消费”难免增加。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规定,各候选人、候选名单受托人、提名委员会受托人及政治社团须对自选举日期公布日起,至提交选举帐目日期间的所有收支项目,编制详细的帐目,其内准确列明收入及捐献来源,以及支出用途,并附相关收据或证明。
修改选举法后,条文更加清晰帐目范围,任何自然人或实体作出对候选人或候选名单产生宣传效果的行为引致的一切开支,应计入相关候选名单的选举帐目。
过去的选举法对具金钱价的捐献只作较简单的规定,规定只可接受澳门永久性居民的捐献。修改选举法后有更详细表述:除只可接受澳门永久性居民供竞选活动使用的现金、服务或实物等任何具金钱价值的捐献;如为实物捐献,候选名单受托人应声明其合理价值;提名委员会受托人或其以书面委托的其它人,应向捐献人签发附具存根的收据。禁止候选名单接受同一选举其它候选名单的候选人或其它提名委员会成员的捐献。
法律规定选举开支的限额,低于该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总预算中,总收入的0.02%,故本届选举的开支限额定为894万,由今年3月16日开始计算。按上一届选举的数据,开支上限定为432万,大部分组别开支在100万以内,但有个别选团开支以百万计,甚至有选团“使到尽”,开支达400多万,相当悬殊。
今年选举开支上限翻一倍,选团可以“松动”一点。尤其较具财力的选团,的确“使大”了。现在还未踏入正式宣传期,坊间已出现各种有关选举宣传的“花边”招式,宣传刊物、单张、风扇、胶袋、制服,各适其适,样样都要钱。
有局内人表示,虽说政治选举应以政纲、政绩的质量取胜,但增加选团“名声”和知名度的宣传必不可少。尤其现阶段只是选举的前哨战,众多选团已经大洒金钱制作宣传品。受大围影响,自己组别的预算也比原来预计的翻一倍,预计今年选举整体“消费”都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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