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香港《大公报》今日在“要闻”栏目刊发报道称,港府终就讨论多时的最低工资立法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并在26日刊宪,下月8日在立法会进行一读和二读。
《条例草案》建议将两个组群豁免于最低工资保障,包括香港或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以及必须实习才能完成课程的大专学生。另外,所有残疾雇员均受到条例保障,但残疾雇员有权要求进行生产能力的评估,以厘定他们应否获得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特区政府预计最快于下年底实施最低工资。
特首于去年10月在施政报告中承诺,将在立法会今年7月休会前提交草案立法订定最低工资。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24日透露,《条例草案》26日即在宪报刊登,并于下月8日提交立法会进行一读和二读。
《条例草案》建议,豁免所有留宿家庭佣工,包括香港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张建宗表示,由于建议的法定最低工资是以时薪计算,这将引起很大的实际困难。“留宿家庭佣工独特的工作情况,即全日留守工作地点、随时候命工作,家务种类繁杂多样化,令雇主无法确定实际的工作时数及所须支付的工资。”
张建宗指出,留宿佣工的聘用条件一般较为优厚,除了工资以外,享有非留宿佣工一般未能享有的非现金权益,包括免费住宿,因在雇主的住所居住可节省交通开支等。而外籍家庭佣工方面,也已享有免费膳食、免费医疗及来回原居地的旅费。
现时香港约有26万名外佣,他们的工资水平为3580元。香港雇佣代理协会主席张结民表示,认同特区政府豁免留宿佣工的做法,因为他们的工作时间确实难以计算。
至于外佣方面,张结民说,特区政府已自70年代初开始已为外佣订明“规定最低工资”,并每年进行一次检讨,按当时的经济情况再定出工资水平,他认为若外佣对工资有不满,可以在机制进行检讨时提出意见。他相信条例实施将有外佣进行司法复核,但他认为未必能获高院批准申请。
另外,《条例草案》也建议豁免参与由指定的教育机构(包括大学、专上教育机构及职训局等12间教育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实习工作的学生,他们所实习的必须是属于有关课程的必修或选修部分,并为了符合全日制本地经评审课程所颁授的学术资格。
张建宗说,特区政府现已着手改善数据的搜集方法,于本年第二季及第三季进行数据搜集,并于明年年初交由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进行审慎和客观的分析和讨论,预计首个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可于2010年年底或2011年年初生效。
虽然最低工资水平要视乎统计处所搜集的数据而定,但劳工界早前已提出最低工资时薪不少于30元,其中工联会开出要求时薪33元。但根据有工会今年初调查发现,快餐店员工薪金偏低,时薪低至只有16元。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黄国健对特区政府提交最低工资条例草案表示欢迎,期望所有工人的合理权益能受到保护。对于留宿家庭佣工不被纳入最低工资条例草案的涵盖范围,他说,特区政府有可能会受到法律挑战,但不希望事件会拖延立法,希望可以从其它途径协助留宿家庭佣工。工联会将与各工会召开会议,就最低工资立法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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