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初级法院4日审结一宗由廉政公署侦破之司警索贿案,案中被告朱志伟为司警抢劫科首席侦查员,被控2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及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作不法行为罪罪名成立,判处1年徒刑,不得缓刑,科处6个司法单位之罚金,没收涉及犯罪之扣押品;另外由于滥用职权罪之部分事实存在疑点,故判处罪名不成立。
案件于上月进行审讯,法庭分别传召受害人、多名廉署调查人员及司法警察局刑事侦查员上庭作证。经听取多名证人,尤其是廉署调查人员之证供,合议庭指被告身为司警抢劫科首席侦查员,却利用职权讹称帮嫌疑人“拆案”而收取金钱,行为严重影响司法警察局及司警人员之形象,是不可饶恕的行为。
案情透露,于2005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16日期间,朱志伟接手调查一宗两年前的抢劫案,由于数据显示罗某(本案受害人)经营二手电器店,曾使用该事主手提电话,所以邀请罗某返司法警察局助查,经调查后认为罗某并非当时抢劫案之嫌犯,而且在其住所及店铺搜查并无发现涉案之物品,清楚显示罗某与该宗抢劫案无关,但朱却向受害人索取三万至五万元“疏通费”,作为终止调查之条件。并在随后数天内,朱先后交付数部VCD机和录像机予罗某作免费维修。朱于同月16日傍晚前往受害人店铺门口收取索贿金钱时,被廉署调查人员当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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